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签订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协定,中西双方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在中国北京召开了第五届双边文化、教育混合委员会,同意签订下述中西两国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一、文化与艺术(1)人员交流
1.双方互派一个由造型艺术、或音乐界、或舞蹈界的四至五名文艺工作者组成的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2.双方互派一个戏剧家(剧作家、导演、演员、美工、制作人)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3.双方鼓励本国文艺工作者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
4.双方互派一个博物馆学专家和文化遗产专家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5.双方互派一个三人组成的作家代表团和一个三人组成的出版工作者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以加强两国文学界的相互了解。
6.马德里贡波路坦塞大学“亚洲”研究组邀请中国某大学的一名艺术专家去该大学任教,并希望该专家能通晓汉语拼音。
7.双方互换音乐、艺术的视听材料,以及能促进对两国文化有更好相互了解的出版物。
(2)展览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至少互派一个绘画、雕塑和装饰美术展到对方国家展出(中方派出“中华面具展”)。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至少互换一个工艺品展。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邮票展。
4.双方支持中国中央美术学院同西班牙的各大学美术中心将互换师生美术作品展。
5.双方互派摄影展到对方国家展出,并互换一个随展代表团。
(3)其它
1.双方的国家图书馆继续保持合作,互换出版物和国家书目;互换图书存放及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咨询;互换工作计划及安排;互换人员到对方国家培训或执行双方感兴趣的具体文化合作课题。
2.双方鼓励语言教科书和文学作品的翻译工作,鼓励出版对方国家的文学名著。
3.双方将在本国组织一次对方国家儿童的艺术活动。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对方国家举办至少一次文化周,在该文化周举办期间,将开展本计划所提倡的尽可能多的文化活动。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组织有关亚洲或西班牙的文化艺术专题学术讲座。
6.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鼓励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书展或有利于书籍传播的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