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学金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每年互换十五名奖学金生,根据学习期限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如果学习期超过一学年,奖学金提供期限为十二个月,需重新申请延期。
2.中国教育部每年另向马德里自治大学中文班学生提供两个奖学金名额。
3.西班牙方面每年向中方提供两个国际关系专业的追加奖学金名额,其中一名奖学金生在马德里外交学院学习,候选者必须符合入学条件。
4.西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在其招聘通知中,为洛阳大学、西安大学、天津大学、广州大学和南京大学等院校提供一名语言教师名额。这名教师的任期是三年,但根据招聘条件,他需每年重新申请延期。
(三)互换资料和出版物
1.双方鼓励两国高校间互换资料和科教出版物,并为此提供方便。
2.双方互换教学资料和视听资料,如参考书、课本、视听录音,以及一方对另一方特别感兴趣杂志的订阅。
3.双方推动交流有关两国教育制度的信息,以及教育方法和培养方法,基础教育资料和有关教育的出版物。
(四)其他
双方将进行合作,为设立和加强对对方语言的研究提供方便。将继续推动中西大学间的合作;在其计划中将考虑对另一方语言和文化的发展的研究,以及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参与和交流。
三、电影、广播和电视
1.双方将推动各自广播、电视和电影组织机构与对方的合作,以促进机构间业已开始的工作继续下去,并制定新的计划。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本国至少举办一次对方国家的电影展。
3.双方支持有关专家的交流和共同感兴趣项目的实行,推动制作有关文化教育内容的纪录片。
四、体育
双方将加强两国体育组织间的合作。
五、旅游
双方将加强合作推动旅游业发展,特别是在人员培训、出版物以及一切有助于该事业发展方面的合作。
六、财务规定
(一)人员交流
1.双方人员(专家、教师、研究人员、文艺工作者等)交流,如无其它明确规定,其访问期限最多为两周。
2.西方负担访华人员的往返旅费,中方负担西班牙来访者在华的食宿费用。
3.中方负担其赴西人员的往返旅费,西方付给中方来访者每人每天至少13,000比塞塔的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