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纳米比亚工作议定书有效期延长事的换文
(2000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
陈来元阁下
亲爱的陈来元大使:
关于延长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医疗领域合作的议定书事,根据议定书第25条规定,纳米比亚政府愿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现议定书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1月18日。
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尚古拉博士
二○○○年九月四日于温得和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将现议定书有效期延长至2002年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陈来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
陈来元阁下:
亲爱的陈来元大使:
我高兴地收到您的前任大使2000年4月3日的来函,那是对我1999年11月29日去函的回复。信函的内容是关于延长纳米比亚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签订的议定书有效期事。
我已经注意到他信中提出的重签议定书的建议。我愿意提醒您注意一下议定书第25条有关延长的规定。我部倾向延长现议定书有效期来代替重签,并可通过换文确认。若您能接受此项要求,那么您的接受将成为现议定书有效期的合法文件。
现附上两封关于延长议定书有效期的信函并请复印一份给我。
等您的回复。
常务秘书
尚古拉博士
二○○○年九月四日于温得和克
关于修订现医疗合作议定书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
亲爱的大使先生:
我愿在此回复您2000年4月27日关于修订现医疗合作议定书事的来函。
很高兴地通知您,我部接受您2000年4月27日给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常秘关于议定书的修改意见,如下:
1.中国医疗专家在纳米比亚工作11个月后可回国休假30天或其配偶赴纳探亲。如果是前一种情况,中国专家将分批回国,以不间断他们的工作。纳方将负担中国专家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或其配偶赴纳探亲的北京至温得和克的往返国际机票及每人1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
2.纳方将帮助中国专家完成必要的手续,获得有关部门承认的处方权。
顺致崇高敬意。
谢谢。
常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