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1995年10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根据两国政府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缔结的文化合作协定,为加强两国的文化关系,发展两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决定签订一九九六、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款如下:
一 教育方面
(一)高教与科研
第一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在所有高教与科研方面开展合作:
1.互换教育大纲、文献、出版物、图书、印刷品,以了解对方现行的教育制度和国家机构通过的大学科研课题。
2.高教与科研界专家及负责人互访,以了解对方的现行制度。
第二条 双方鼓励并敦促两国大学通过签订双边合作协定及建立友好院校的途径进行直接合作。
第三条 双方致力于交换教育大纲、文献,以研究互相承认两国高等院校所授予的文凭、学位的可能性。
(二)中、小学教育
第四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两国中、小学间的合作:
1.互换教科书、教学计划和教育文献。
2.互换教具制作、教育计划和校际合作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3.专家及负责人互访,考察对方教育机构实行的教育纲要和制度。
第五条 双方各派两名教育专家互访十天,考察对方教育机构实行的教育制度,探讨加强两国教育合作的途径。
第六条 摩方表示希望聘请一名中国动画片制作专家赴摩洛哥广播电视教育中心工作。
二 职业培训与人才培训方面
第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通过下列途径在职业与人才培训方面进行合作:
1.互换有关教育制度的文献、资料,以更新档案库存。
2.有关专家和负责人互访。
第八条 中方每年向摩方提供十名奖学金名额,摩方每年向中方提供六名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名额。有关接受对方学生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