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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一)文物遗产方面
  第六条
  双方努力在下列方面加强合作关系:
  1.互换有关文化财产清理、维修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和夯土建筑方面的文献、出版物,建立两国专门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
  2.双方鼓励摩洛哥国家文化遗产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相应机构建立联系;
  3.为了摩研究院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在中国大学继续其研究生学业,摩方希望中方对提供奖学金的可能性予以研究;
  4.双方鼓励在瓷器维修方面的合作,交换有关博物馆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双方每年互派3人代表团,考察对方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
  (二)戏剧与文化活动方面
  第七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在戏剧艺术与文化活动方面开展合作:
  1.中方向摩洛哥高等戏剧艺术与文化活动学院派遣一名专家或教授,对该校学生进行形体表演与杂技动作技巧培训。具体条件、教材和期限,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2.中方向拉巴特高等戏剧艺术与文化活动学院的毕业生提供奖学金名额,在中国大学继续研究生学业。
  (三)造型艺术与音乐方面
  第八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在造型艺术和音乐方面开展合作:
  1.双方互换音乐、舞蹈、艺术、绘画方面的文献资料、教育节目,并互办造型艺术展,中方于2000年在摩举办《中国工艺展》;
  2.双方互办文化周,互派文化代表团、民间音乐艺术团访问,具体举办计划、日期,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3.互换文化活动方面的文献资料和经验。鼓励中国文化中心与摩洛哥文化宫之间的直接联系;
  4.中方提供奖学金培训摩洛哥文化宫主任和专业人员,以利摩方学习中方在支持、发展文化方面的经验;
  5.双方鼓励在创办民间传统艺术博物馆方面进行合作,交流关于经营计划和途径的资料;
  6.双方共同组织手工艺、民间故事、传统舞蹈方面的活动,互派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该领域技艺发展现状;
  7.向摩洛哥国家音乐、舞蹈学院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对他们进行乐器整修技术培训;
  8.中方组派民间艺术团参加摩洛哥举办的民间艺术节和国际性文化活动;
  9.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与摩方有关对口组织互换一个5人艺术家代表团,进行为期一周的交流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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