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1998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根据两国政府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缔结的文化合作协定,为加强和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决定签订一九九九年、二○○○年、二○○一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款如下:
一、教育方面
(一)中、小学教育
第一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两国小学和中学教育方面的合作:
1.互换教科书、教学计划和教育文献;
2.互换关于教具制作、教育规划和校际合作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3.专家及负责人互访,考察对方教育机构实行的教育纲要和制度。
第二条
双方各派两名教育专家互访10天,考察对方教育机构实行的教育制度,探讨加强两国教育合作的途径。
第三条
摩方希望聘请一名中国动画片制作专家赴摩洛哥广播电视教育中心工作。
(二)高教与科研
第四条
鼓励两国大学通过签订双边合作协议和计划,在下列方面进行直接合作:
1.互换教育大纲、文献、出版物、图书及国家机构通过的大学科研课题,以了解对方现行的教育制度;
2.鼓励专家和负责人互访,考察对方国家的教育计划和科研情况;
3.鼓励交换奖学金名额,其人数和专业按各自国家现行规则确定;
4.为中国大学生举办阿拉伯语教学训练班;
5.教师短期互访,作报告,参加对方大学举办的教学研讨会或科学、文化展览。
(三)职业培训与人才培养方面
第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通过下列途径在职业培训与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
1.互换有关教育制度的文献、资料,以更新档案库存;
2.有关专家和负责人互访;
3.中方每年向摩方提供10名奖学金名额,摩方每年向中方提供6名奖学金名额,均招收研究生和进修生。有关接受对方学生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二、文化、文物、艺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