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八、一九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1999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的关系,根据两国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双方就一九九八、一九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中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艺术家小组访问孟加拉国。
2.孟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艺术家(包括魔术师)小组访问中国。
3.1999年,中方派4-6人组成的文艺界人士代表团访问孟加拉国。2000年,孟加拉国派4-6人组成的文艺界人士代表团访问中国。
4.孟方将派2-3人的文物和博物馆专家小组访问中国。
5.双方将互派3-4名画家到对方国家进行两周的工作访问。
6.双方鼓励用本国语言出版对方国家的历史和文学作品。
7.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交换文学作品及其它种类的图书与资料。
8.双方将派政府文化官员代表团互访。
9.1999年中方将在孟举办水彩画展,具体事宜通过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二、体育
10.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之间进行体育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两国有关组织协商确定。
三、教育
11.孟方将在本计划期间派3-5人组成的教育代表团访问中国。
12.中方将在本计划期间派3-5人组成的教育代表团访问孟加拉国。
13.中方将每年向孟方提供16名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奖学金名额,并提供他们来华学习和毕业回国的往返国际机票。具体学习科目另行商定。
14.孟方将每年向中方提供3名奖学金名额并接待中方根据需要派出的少数进修生和访问学者。具体学习科目另行商定。
四、广播、电影、电视
15.中国记协和孟加拉国记协将派5-6人组成的新闻代表团互访10天,所需费用将由有关协会负担。
16.双方将派新闻、广播、电视代表团互访。
17.双方将互换电视节目及音乐录音。
18.双方将鼓励电影界进行交流与合作。
五、费用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