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采取或实施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只要这些措施的实行是一贯的并非歧视性的、非武断的,不对贸易的变相限制。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之前,中国将公布任何限制、管理或从事上面所指的所有活动的许可的法律、规则、规定、行政指南或其它官方文件。
中国国务院有关音像制品管理部门将抓紧制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出版或者进口音像制品的具体审查标准和规定。对符合审查标准规定的音像制品,将被批准出版和进口,在数量上不实行任何限制,审查标准将公开透明公布;一般十天,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六十天决定审查结果,自收到提交申请之日计算。
根据中国市场的开放政策,美国企业的代表被邀尽早开始讨论他们在中国成立机构,包括可能的许可安排。
我的理解是美国将就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向中国提供援助。这项工作将主要由美国海关、司法部和专利商标局来实施。
美国海关准备向中国就改善知识产权的实施提供合作性和互惠的援助,该援助和协调的努力可包括:(1)由美国海关职员在中国为中国负责海关执行知识产权的官员提供培训;(2)为协助知识产权的实施,向中国海关提供双方同意的有关技术设备;(3)培训很可能包括如何通过实物检查、文件的认证和实验室检验来辨别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帮助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中央记录体系。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帮助培训中国人员,其中包括为从事驰名商标的认证的人提供培训和文件,介绍成立行政上诉机制。
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开始中美两国将就其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活动每季度交换信息,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两年内一年两次,这种交流之后的日期安排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根据这些交换的信息,中国将提供在全国范围内保护美国国民和与美国国民合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执法情况,按知识产权类别被查处的机构、侵权产品、机器、工具的价值和处理情况,起诉、行政和法院裁决信息和统计。
根据这些交换的信息,在相同的时间表内,美国将向中国提供有关按商品分类,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金额、按知识产权类型没收的侵权货物的价值,按商品分类没收的中国侵权货物的价值和数量方面的统计数字。美国还将提供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活动,包括起诉版权侵权和商标假冒和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裁决方面的统计。美国将提供中国产品在美国受侵权的信息和统计数字。
中美两国将应请求,就行动计划中规定的许可认证制度和该认证的具体实施问题举行磋商并交换信息。
中美两国要求在两国各自的公共实体在其电脑系统中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使用合法计算机软件。同样要求提供足够经费使他们能够获得仅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此外,就有关影响本函包括其附录中条款的操作或实施的任何事项,中美双方将应任何一方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磋商。另外,两国政府同意第一年每季度一次,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半年一次,就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磋商,此后的日期安排将另行约定。
据此,美国将立即取消将中国定为“特殊三○一条款重点国家”并将终止依据“三○一条款”对中国实施知识产权和向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提供市场准入的调查并撤销美国贸易代表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四日发布的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提高关税的命令。
请予确认本函包括附录以及您的回信达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谅解。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吴仪(签字)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二)美方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吴仪部长
尊敬的吴仪部长:
今天我荣幸的收到您的信,包括附件。信的内容如下:
(内容同中方去文,略)
我荣幸的确认您的信,包括其附件,构成我们两国政府的谅解。
致以崇高的敬意。
美国贸易代表 迈克尔·坎特(签字)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