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美国海岸外渔业协定的换文
(1996年6月6日)
(一)美方来照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提及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并经修改和延长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美国海岸外渔业协定》及其附件(协定)事。
大使馆谨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建议,将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到期的本协定再延长两年,到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该建议,那么,本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的复照将构成两国政府的一项协议,而此项协议的生效日期将于双方完成了各自国内的所有必要手续后并互换外交照会予以确定。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二)中方复照
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