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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持有法国大学普通学习文凭(DEUG)、大学科技学习文凭(DEUST)、高级技师证书(BTS)或大学技术文凭(DUT)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大学本科三年级相关专业的课程。
  持有法国学士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本科相关专业第四年的课程。
  5.3 注册硕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Ma trise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硕士阶段相关专业一年级的课程。
  5.4 注册博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深入学习文凭(DEA)或研究硕士(Masterrecherche)文凭的学生,可申请注册中国博士学位相关专业的课程。
  对于经法国国家认可并经工程师头衔委员会定期评估合格、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的学校的毕业生,在本人能够证明其具备足够的科研能力的条件下,可申请注册中国的博士课程;假如其研究能力不够,导师可决定学生在准备论文的同时补修一些附加课程。

第六条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事宜,将以附录形式处理。
  执行方式

第七条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本国高等教育体制运行和变化的信息。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协议可通过专项协议延长,经双方同意可对其进行修改。4年期满后,其执行情况将由中法教育混合委员会进行评估。
  双方可以随时中止实施该协议,中止决定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6个月后生效。
  本协议用中法两种文字签署,中法文两种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
      部长                           部长
      周 济                          吕克费里
     (签 字)                        (签 字)
                               2003年9月30日,于巴黎

  附件: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

  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有以下四条规定:
  -博士生应在一名法方导师和一名中方导师的共同负责下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两名导师共同履行在法国和在中国作为博士论文导师或科研指导的职责。
  -论文完成后,在法国或在中国进行一次答辩,双方学校均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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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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