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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九至二○○一年执行计划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文联与突方有关对口机构互换一个5人艺术家代表团,进行为期一周的交流访问。

第十六条


  双方表示关注两国的文化产业,并希望发展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办文化周。文化周的内容和举办日期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教育和科技

第十八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每年向突方提供5名奖学金名额,并提供来华和学成回国机票;突方每年向中方提供5名奖学金名额。双方按各自国家现行的招生规则接受奖学金生。

第十九条


  双方互派一个由3~4人组成的教育代表团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双方鼓励本国教师应聘去对方高校任教。具体时间和期限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一条


  双方鼓励两国高等教育、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促进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和布尔吉巴语言学院之间已有的合作。

第二十二条


  双方鼓励在两国大学机构间直接联系的基础上交换研究人员作学术访问。访问时间由有关机构商定。

第二十三条


  双方鼓励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范围内以及按照双边计划,进行教科文国家委员会间的接触和合作。

第二十四条


  双方相互交流教育大纲、教育制度的信息资料、教学经验及教材。

第二十五条


  双方交换有关各自科研组织、机构和研究中心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双方鼓励互派科研领域的专家、负责人代表团访问,以确定双方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体育和青年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之间进行体育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双方体育机构另行商定。

第二十八条


  1.双方鼓励青年机构和组织开展友好活动,具体事宜由两国青年机构和组织直接商定。
  2.双方派青年代表团互访,交流青年工作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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