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罗马尼亚运输建设旅游部道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罗马尼亚运输建设旅游部(以下简称“双方”和单独地“一方”),
认识到在道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合作对两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为促进两国在道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为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方式;
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合作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原则,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合作。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和大跨径桥梁)、港口和内河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1.高速公路、大跨径桥梁和道路的设计,开发与建设;
2.海洋和内河港口的设计、开发与建设;
3.航道的整治与维护;
(二)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港口和内河基础设施规划与管理
1.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规划与管理;
2.高速公路和道路建设与养护的技术与标准;
3.海洋和内河运输规划与管理;
4.港口、航道建设与维护的技术与标准;
(三)道路水路运输
1.道路运输政策(法规与管理);
2.海洋和内河运输政策(法规与管理);
3.物流发展政策与管理;
4.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止船舶海洋和内河污染;
(四)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与教育
1.新技术与新材料在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
2.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科研;
3.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海洋和内河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教育与培训;及
(五)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领域。
第三条 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合作方式:
(一)根据双方需要就具体合作问题进行事务级磋商;
(二)组织互访;
(三)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方式组织技术交流活动;
(四)免费交换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