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1999年11月8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拉姆·卡里莫夫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至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领导人在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两国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中乌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中乌联合公报、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乌相互关系基本原则的声明和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中乌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
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互利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并将继续努力,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二、双方将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个级别的政治对话,认为这对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两国领导人十分重视扩大和加强两国的互利经贸合作,认为两国在经贸和生产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表示,应进一步发挥两国在轻纺、家电、通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潜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相互投资。
四、双方认为应优先发展交通领域的合作,协调两国货物过境运输的条件,并对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复兴丝绸之路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鉴于中国库尔勒-喀什铁路已铺设完毕,双方认为应加快喀什-安集延铁路技术经济论证和签署多边协议的准备工作。
五、双方将鼓励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相应的条件。
六、双方重申有必要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防止工业对自然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等方面开展合作。
七、两国执法及其他主管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防、打击和调查恐怖活动,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