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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六、双方将继续打击本地区日益频繁的毒品非法种植、生产和贩运活动。为此,双方将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合作,并相信两国就此问题签署的双边文件将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将继续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及其领导人为维护国家独立与主权、维护国内稳定和实现民族和解所做的努力。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对澳门即将回归中国表示欢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致力于国家统一的政治努力,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吉克斯坦政府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八、双方对上海和莫斯科协定参加国元首比什凯克会晤表示欢迎,认为该会晤是协定参加国为加强在欧亚地区的相互信任与理解所采取的又一共同步骤。
  九、双方对阿富汗武装对抗升级表示关切,强调“6+2”成员国的努力具有重要意义,主张为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而继续努力。
  十、双方主张,在国际事务中应信守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互分歧与争端的原则;反对在国际关系中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维护联合国在处理国际及地区事务中的权威作用。
  双方愿意在国际事务中加强磋商与合作,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努力。
  十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塔吉克斯坦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江泽民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接受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江泽民                      埃·拉赫莫诺夫
   (签 字)                     (签 字)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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