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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科学和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科学和文化合作计划
(1987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友谊,促进科学、文化、教育、新闻、档案、卫生和体育领域合作的愿望,决定签订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科学和文化合作计划。

一、科 学

  第一条
  双方将鼓励和支持两国间科学领域的合作并促进中国科学院和保加利亚科学院科学合作协定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八年执行计划的执行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保加利亚科学院之间的合作。

二、教 育

  第二条
  双方将鼓励和支持两国间教育领域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人民教育部于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高等教育的直接合作协议为本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双方各交换一个教育代表团,由四人组成,为期各十天,以了解中等教育的发展、交流经验以及探讨在学前教育、中等教育、普通和职业技术教育等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三、文 化 和 艺 术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文化委员会互派下列艺术团、组:
  (一)一九八七年
  1.中国京剧团访问保加利亚,人数为五十人以内,为期十四天;
  2.保加利亚“索非亚独奏家”室内乐团访华,十六人,为期十四天;
  (二)一九八八年
  1.中国民乐团访问保加利亚,人数为十五人,为期十四天;
  2.保加利亚民间歌舞团访问中国,人数为六十人,为期十四天;
  第五条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文化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将邀请对方表演家参加在各自国家举办的国际比赛和会演。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文化委员会将组织下列展览:
  (一)一九八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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