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捷克共和国地方发展部关于旅游合作的谅解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捷克共和国地方发展部(以下简称“双方”)在此宣布他们希望在旅游领域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以增进对两国传统文化的相互了解。
认识到旅游业对两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的重要性,双方将努力创造和保证有利于共同发展的条件。为此,双方将加强旅游交流,同时促进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为发展双边关系和促进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签署关于旅游合作的谅解宣言。
双方将指定各自的联络机构,负责加强联系,改善合作条件和支持相关活动。中方代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捷方代表为捷克旅游局。
此宣言于二○○五年十二月八日在布拉格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捷克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