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关于下一代互联网中日IPV6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为了加强中日两国在信息化领域的合作,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和IPv6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00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与日本国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经济省”)在日本国东京都,就中日双方有关机构共同研究开发“下一代互联网中日IPv6合作项目”进行了协商,双方认识到中日IPv6合作项目对于推动中日两国在下一代互联网及其应用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意义,并就附件所确定的合作项目的有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国家计委和经济省一致表示,将就合作项目的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评估以及试验验证结果的推广等重大问题继续磋商,并就中日IPv6技术合作继续保持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 本 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产业省
代 表 代 表
王春正 广濑胜负
(签 字) (签 字)
附件:
关于下一代互联网中日IPv6合作项目
(IPv6 Collabo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Project)
一、目的
本合作项目的目的是,在国家计委和经济省指导下,在遵守中日两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中日两国实施机构共同合作,通过在中国国内的IPv6试验网建设和试验验证,进行下一代互联网络的研究开发,促进下一代互联网IPv6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通过共同试验验证进行研究开发,为中日两国乃至亚洲地区尽快构筑下一代互联网络、推动全球信息化发展做出贡献。
二、项目名称
本项目的正式名称为“下一代互联网中日IPv6合作项目”
(IPv6 Collabo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Project, 简称为IPv6-CJ)
三、项目组织结构
本项目由国家计委和经济省共同组织,并由各自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三层组织管理结构。合作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为最高管理机构,由中日两国政府和有关机构人员组成。在合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中日双方分别设立项目协调组,负责项目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定,协调各专题工作组的工作,开展IPv6人才培训。中日双方项目协调组分别下设系统、应用、试验网和标准化专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题项目。此外,为便于项目管理,中日双方各项目协调组分别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