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石油和自然资源部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石油和自然资源部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发展和改革委”)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石油和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为“石油和自然资源部”)(以下统称为“双方”)兹订立本备忘录:
  鉴于发展和改革委希望研究中国国有与民营部门参与巴基斯坦石油领域开发的可能性;
  鉴于石油和自然资源部希望鼓励在巴基斯坦陆地或海洋石油开发与生产方面(以下简称“合作领域”)的直接投资。
  因此,发展和改革委与石油和自然资源部达成如下共识:
  一、发展和改革委将协助和鼓励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考察在合作领域投资或建立合资公司的可能性。发展和改革委同意从如上企业中选派一个技术专家组赴巴基斯坦评估合作领域中存在的投资或建立合资公司的机会,包括了解相关政策、巴基斯坦政府同意提供的技术数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中国有关企业评估在巴基斯坦投资或建立合资公司机会过程中,石油和自然资源部同意向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便利。同时,石油和自然资源部同意向中方提供符合适用规定的相关技术数据。
  三、本章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日后经双方协商可将其有效期延长至双方同意的时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