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运输方法,双方规定:
(一)海上运输:
(甲)中国出口货,在中国港口船仓内交货;罗马尼亚出口货,在罗马尼亚港口船仓内交货。理仓费由售方负担,通风设备和垫板等费用,都由购方负担。
(乙)按照合同在船仓内交货后,一切损坏和损失都由购方负担。
(丙)根据购方的请求,售方必须将发货港口管理当局的装载标准通知购方。如果装货时间超过装载标准的时间,售方应付给购方延期费和因此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装货时间少于规定的装载标准时间,购方应付给售方快装费。
(丁)装运的货物少于双方所约定的数量时,如果是售方过失所引起的,售方应支付空仓运费。
(戊)售方保证随货发送轮船提单副本、装箱单和(或)明细单、品质检验证或产地证明书各一份和合同内所规定的其他单据。在开船后10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邮寄购方或购方指定的运输机构:轮船提单副本三份、发货单副本三份、装箱单和(或)明细单副本三份、品质检验证或产地证明书副本两份和合同内所规定的其他单据。
(二)铁路运输:
(甲)中国出口货在中苏接壤边境或中蒙接壤边境售方车辆上交货,货物在中国集宁车站换装费用,由购方负担。
1. 货物的发运,按现行有效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理。
2. 从中苏接壤边境或中蒙接壤边境售方车辆上交货后,所有运输和换装费用,都由购方负担。
(乙)罗马尼亚出口货在罗苏接壤边境售方车辆上交货。
1. 货物的发运,按现行有效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理。
2. 自罗苏接壤边境售方车辆上交货后,所有运输和换装费用,都由购方负担。
(丙)售方必须按照购方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其附件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规定和分等表所作的指示,在运单内填写货物的具体品名。如因售方未遵守上述规定,购方多付过境运费时,其多付部分应由售方负担。
(丁)按照合同在中苏接壤边境或中蒙接壤边境或罗苏接壤边境售方车辆上交货后,所有货物的损
坏和损失都由购方负担。
(戊)售方保证除将铁路运单正本随货发送购方外,并应提交装箱单和(或)明细单两份,品质检验证或产地证明书两份和合同内所规定的其他单据。售方在货物起运后10日内,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和发货单副本三份,以航空挂号信邮寄购方。
(己)铁路运输,必须经购方要求或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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