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
为加强中国和几内亚两国人民兄弟般的友好关系,在尊重平等互利、主权和民族独立原则基础上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方面的合作,建立一个协商与磋商的法律框架,以进行两国之间富有成效和持久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几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成立中、几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委会)。
第二条
混委会宗旨:
1.探讨两国在经济、贸易和技术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2.决定合作项目的实施;
3.在评估中、几双方签署的协定、议定书和会谈纪要执行情况后,采取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措施;
4.鼓励中、几经济企业成立合资企业,敦请主管机构对这种合作予以支持。
第三条
混委会将设立两名中、几双方指定的司、局级主席。
第四条
混委会将每两年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共和国举行一次例会。具体时间将由双方另行商定。但是混委会可应其中一方要求召开特别会议。
第五条
东道国主席主持混委会会议。
第六条
混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
每个专家委员会将由两名双方指定的高级技术专家主持。
第八条
混委会可设一个或几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特殊问题。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可在混委会会议期间或其他时间举行,其建议将提交双方批准。
第十条
混委会所做决定和建议将写入由双方主席签署的当届会议会谈纪要。
第十一条
双方将在会议召开前三个月通过外交途径确定混委会议程草案和召开日期。出访国将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东道国通报代表团的组成。
第十二条
出访代表团十名成员的食宿、交通及组织费用由东道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