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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第斯共同体关于建立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第斯共同体关于建立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方,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玻利维亚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厄瓜多尔共和国、秘鲁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双方”);
  重申尊重国际法准则,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安第斯共同体国家之间传统友好关系的重要性;
  承认深化和丰富双方合作关系的裨益;
  坚信推动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尤其是政治磋商、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方面双边合作的重要性。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决定,正式建立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以便深化、加强和丰富双方间的友好、谅解、合作、贸易、投资及文化关系。
  第二条
  双方的政治磋商与合作机制主要目的如下:
  一、就国际和地区形势、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磋商;
  二、加强在国际多边领域,特别是在涉及双方共同利益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
  三、促进贸易、企业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四、为进入各自市场提供便利;
  五、为安第斯共同体融入太平洋盆地提供便利;
  六、推动文化交流。
  第三条
  为达到上述目的,双方应努力推动以下活动:
  一、定期检查双方间的关系及双方感兴趣的事务;
  二、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在适当时机及时通畅地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
  三、互相支持组织和/或参加会议、研讨会、工商考察团、综合性、行业性和转包博览会及开发考察团等;
  四、为促进双方企业间交流与合作,举办企业家洽谈会或论坛提供便利和支持;
  五、促进双方贸易、投资、市场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交流;
  六、推动双方各专门领域的人员交流,包括派遣专家、科技人员和进行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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