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各共同主持人可任命数名技术协调员,负责管理本议定书下实施的具体合作任务,建立与保持工作成员层次上的工作联系。
3.4 工作小组或工作小组特选成员会议将在共同主持人同意并提前三个月通知后举行。
3.5 所有会议议程将由共同主持人决定和同意。会议记录需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即予签字。
3.6 工作小组人员将负担各自的旅行和住宿费用。主办工作小组会议的一方将支付同会议安排有关的费用。若任何一方遇有经费困难,限制其支付这些费用的能力,双方将在确定会期之前共同努力,解决经费问题。
第四条 信息
双方谅解,根据本议定书由一方向另一方传递的信息,传递方需尽其所知所信为准确的,但传递方不担保所传递的信息一定能适应接受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定的用途或应用。
第五条 安全义务
如果依照本议定书开展的某一项活动、分享的信息、或开展的某一项合作活动的任何预期成果为了任何一方的国防或外交方面的利益而需要予以保护时,那么该方将在开展这一活动或分享这些信息以前通知另一方。双方将经磋商确定适当的保护措施。
第六条 一般规定
6.1 每一方将依据本议定书开展符合各自相应的法律和规章的活动,交将根据现有的人员和划拨的资金提供资源。
6.2 双方同意在本议定书下不可交流企业专有信息。
6.3 除非另有书面同意,因实施本议定书产生的信息交流费用由信息提供方负担。对美国能源部向中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技术援助与培训引起的费用,双方都要寻找经费支持。
6.4 所有与本议定书相关的问题由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6.5 本议定书无意影响在本议定书生效时业已存在的双方之间合作的其他安排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安排。
6.6 本议定书一经签字立即生效,为期五年,或有效期同伞型协议,以期限稍短者为准。双方可在五年到期时,通过换文形式将本议定书再延期五年。
6.7 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本议定书,但须在六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此项终止行为对任何一方依本议定书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益不发生影响。
本议定书于二○○○年一月十二日在夏威夷檀香山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国家统计局 能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