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比绍工作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几比方),为加深和发展双边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规定双边在卫生领域合作的总原则。
第二条 应几比方的邀请,中方同意派遣由8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各一名)赴几内亚比绍进行医疗工作(具体人员科别见附件)。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几内亚比绍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几比方开展医疗工作(但不承担法医方面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四条 中国医疗人在西芒·门德斯医院开展工作。
第五条 几比方的义务是:
1、负责提供中国医疗队在几比方工作所需的设备、药品、敷料、缝线、化学试剂、医疗器材和医院用家具;
2、免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
3、负责办理第六条第2款所述药品和设备,和其他物品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免收各种税款;
4、免收中国医疗队队员在几内亚比绍工作期间的一切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完成任务所需的便利条件。
第六条 中方的义务是:
1、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几内亚比绍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
2、中方每年向几比方赠送30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和设备,所赠药械有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3、负责支付中国医疗队队员中国至几内亚比绍的往返国际旅费;
4、负责支付中国医疗队的交通工具(包括燃油及维修),电话安装及电话费,住房的水电费用;
5、负责将本条第2款所述药品和设备,以及中国医疗队队员集体使用的家电、交通工具和队员个人物品由中国或第三国运至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并负担运输费用。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期限为两年。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队员享有双方规定的法定的节假日和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