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在AQSIQ/CIQ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i)包装后的果实必须在AQSIQ/CIQ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装货时需确保托盘底部与托盘间有等同的气流,箱子堆叠应松散;
(ii)至少需要从3个位置记录温度;
(iii)每个集装箱至少要有三个探针;
(iv)两个果肉探针必须安插在距所装货物末端约1.5米(12米的集装箱)或约1米(6米的集装箱)靠两边墙对角的果箱中;
(v)另一果实探针必须安插在集装箱中部的果箱中;
(vi)三个探针均必须安插在所堆放货物一半的高度;
(vii)所有探针必须在AQSIQ/CIQ授权的官员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viii)当处理完成时,到达口岸的AQIS官员必须能获取所有温度探针的输出结果,并由AQIS堪培拉办公室最终确认。
Ⅴ 集装箱的封识
(i)由经授权的AQSIQ/CIQ官员用编码的封条将装上货物的集装箱封识,封条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ii)封条只能在澳大利亚到达口岸由AQIS官员开启。
Ⅵ 温度记录
(i)运输途中处理是指在中国和澳大利亚第一停靠港间海运期间进行冷除害处理。船运公司将下载冷除害处理计算机记录并将其传送给AQIS堪培拉办公室。
(ii)AQIS堪培拉办公室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澳大利亚除害处理要求,并告知货物到达的州根据探针的校正结果,处理已完成。
备注: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除害处理在船到达澳大利亚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AQIS堪培拉办公室以便审核。然而,根据要求,在AQIS完成温度探针再校正前,不能认为该处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达澳大利亚之前改变果实的条件(如逐渐提升运输温度)是一个商业决定。
6.3 冷除害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以及包装厂/设施号码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部分注明。
7.出口前的蒸热处理(VHT)
AQSIQ/CIQ如果选用蒸热处理作为实蝇除害处理措施,针对龙眼或荔枝处理条件是:
47℃(果心温度)或以上处理15分钟,或
46℃(果心温度)或以上处理20分钟。
7.1 整个处理过程不能少于2小时,此过程包括加热和冷却以使果肉达到处理温度及恢复到环境温度。
7.2 当所有果肉中心温度探针达到所需的温度时,即至少46℃或47℃,处理才算开始,果肉中心温度必须维持到所需的时间,即分别不少于20分钟或15分钟。
7.3 蒸热处理需在中国经批准的包装厂蒸热设施内完成,蒸热处理设施须由AQSIQ/CIQ注册和审核,以确保其具备合适的设备以实施指定的蒸热处理。
7.4 只批准特定的蒸热处理设施,这些设施的设计必须能防止实蝇进入处理过而未包装的果实存放区,还需规定处理过的果实要直接卸入防虫的包装室内。
7.5 对处理设施的管理需要向AQSIQ/CIQ提供确保在出口前的整个处理、包装、存贮和运输过程与其它水果隔离或分开的体系的详细信息。在首个出口季节,AQIS在允许出口之前,将对是否符合AQIS的要求进行审核。在随后的出口季节,AQIS可能要求一名由其指定的官员来审核是否符合其要求。
7.6 AQIS将批准蒸热处理机和包装设施。在批准之前,如果认为测试结果和描述满足其要求,AQIS可以要求澳大利亚驻北京使馆一位官员考察和评估蒸热处理设施。
7.7 如果没有合适的使馆代表,AQIS将从澳大利亚派出一名官员。AQIS官员的所有费用(包括每日津贴)将通过与AQ-SIQ/CIQ共同安排,由设施的所有者或操作者承担。
7.8 在首个出口季节批准注册的处理中心之后,在每个季节开始时,AQIS在更新注册之前将要求AQSIQ/CIQ审核处理设施,以确保符合AQIS的要求。AQSIQ/CIQ将在设施的运作季节监控处理中心的运作,以确保继续满足AQIS要求。关于任何不合格及其适当的更正措施的审核报告需向AQIS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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