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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


  本协议是中澳间在由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生物安全局完成的进境风险分析(IRA)基础上达成的。
  1.范围
  1.1 该协议规定了中澳双方彼此同意的中国商业性龙眼和荔枝果实输澳植物检疫条件。
  1.2 在本协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负责输澳龙眼荔枝的植物检疫要求的每一步工作。
  1.3 进口商必须持有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出具的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并随附于每批货物。
  1.4 进口许可证中将列明中国龙眼荔枝输澳的条件。
  2.水果种类
  以下中国水果允许输澳:
  龙眼Longan (Dimocarpus longan Lour.)
  荔枝Lychee (Litchi chinensis Sonn.)
  3.检疫性有害生物
  3.1 经进境风险分析确定的中国龙眼和荔枝检疫性有害生物见本协议附件1。
  3.2 评估为需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
  实蝇Fruit flies (Bactrocera dorsalis, B. cucurbitae)
  荔枝蒂蛀虫Litchi fruit borer (Conopomorpha sinensis)
  粉蚧Mealybugs (Ferrisia virgata, Planococcus litchi)
  软蚧Soft scales (Coccus viridis, Pulvinaria psidii)
  3.3 如果在龙眼和荔枝产区内发现任何其它澳方检疫关注的外来病虫害,必须立即通告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4.出口果园注册
  4.1 所有输澳的龙眼荔枝必须来自经AQSIQ/CIQ注册的出口果园。应AQIS要求,必须能提供注册记录复印件。AQSIQ/CIQ需在出口开始之前对出口果园进行注册。
  4.2 所有出口果园都需按标准进行商业栽培管理、采收和包装,例如果园的卫生和有害生物管理(如,果园防治计划),包装过程中的清洁卫生,以及果实的商业质量控制等。果园需洁净、没有杂草和其它废物。
  5.包装厂注册及程序审核
  5.1 所有涉及向澳大利亚出口龙眼和荔枝的包装厂都需经AQSIQ/CIQ注册。
  5.2 针对实蝇和荔枝蒂蛀虫的出口前冷处理或蒸热处理需在注册的包装厂内实施。
  5.3 对粉蚧及软蚧的查验和针对荔枝蒂蛀虫的查验需在注册的包装厂内进行,以确保不带有上述害虫。
  5.4 包装厂要求用编号方式识别每个果园且能通过用唯一的果园编号标识包装箱或托盘(或其部分)来辨识果实来自的果园。
  5.5 注册的包装厂名单须由AQSIQ/CIQ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AQIS,如果有新加入或去除的包装厂,应予以更新。
  5.6 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需包括由AQSIQ/CIQ负责实施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包装厂设备适用于开展指定的植物检疫处理。
  5.7 AQSIQ/CIQ的审核需在注册前进行,随后每年至少审核一次。并按5.5条的规定应AQIS要求进行审核,作决策之用。
  6.出口前或出口途中冷处理
  6.1 如果AQSIQ/CIQ选用冷处理作为实蝇,或者实蝇和荔枝蒂蛀虫的除害处理措施,则必须按以下各自的处理方案处理。
  6.1.1 仅对实蝇的除害处理方案:
  龙眼果实必须按以下方案处理:
  0.99℃或以下,处理13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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