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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新西兰经济发展部(MED)关于建立WTO/TBT领域磋商机制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新西兰经济发展部(MED)关于建立WTO/TBT领域磋商机制的安排


  AQSIQ和MED(以下简称“双方”)承认彼此间存在许多共同利益,近期就有关WTO/TBT事务进行了多次磋商。通过这些磋商,双方认识到通过加强双边合作和交流以提升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目标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新西兰间经贸关系的发展,减少贸易中不合理的技术壁垒,促进两国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双方决定根据以下安排建立WTO/TBT磋商机制:
  1.为促进中新贸易的发展,保护两国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双方将在遵守各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寻求在WTO/TBT协定领域加强合作。
  2.双方决定建立TBT高层磋商机制,就中新之间商品贸易的技术法规、标准化、合格评定等问题进行讨论、合作和信息交流。为此双方将寻求适时召开年度会议,讨论相关WTO/TBT事务。
  3.为促进本安排目标的实现,双方将寻求在下列项目加强合作:
  (1)通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的信息;
  (2)通报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标准信息和其他任何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信息;
  (3)通报任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新要求和通关新要求;
  (4)交流双方在与TBT有关的国际组织中的立场和观点,国际组织包括亚太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一些国际标准组织;
  (5)安排技术交流,举办培训课程或研讨会。
  4.为在本安排下开展进一步的合作,双方可以在磋商机制下设立工作组,解决具体的TBT相关事务。双方将通过高层磋商机制决定这些工作组的工作内容。
  5.本安排的规定将不会损害中国与新西兰作为WTO的成员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WTO的TBT协定下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6.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将负担其参加本安排下开展的活动的费用。
  7.本安排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保持效力,除非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希望终止本安排。
  8.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本安排进行修正。
  本安排于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奥克兰签署,中、英文两种文本同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西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经济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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