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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问题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问题的议定书


  忆及二○○三年十一月三日胡锦涛主席阁下和帕维兹·穆沙拉夫总统阁下签署的有关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
  铭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下称“双方”)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和面向未来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强调双方关于加强和进一步扩大双边经贸关系的承诺。
  认识到双边优惠贸易安排将为实现自由贸易协定目标奠定基础。
  铭记现有优惠将继续深化,其覆盖领域将更为广泛。
  忆及双方已同意开展建立自由贸易协定的联合研究。
  双方同意:
  中国将《曼谷协定》第三轮谈判成果的优惠范围适用于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也将相应给予中国优惠,并与《曼谷协定》第三轮谈判成果同步实施。
  双方将立即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联合研究,并将在六个月内结束该项研究。
  联合研究将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分阶段实施建议。
  双方将尽快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第一阶段谈判,其中包括列入双方所关心的特定产品的“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项下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将与第一阶段谈判同时完成。双方将努力就该计划达成一致,并在联合研究结束时实施。
  本议定书于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以中英文书就,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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