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为使墨西哥鳄梨安全输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和墨西哥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以下简称SAGARPA)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输往中国的墨西哥鳄梨果实(以下简称鳄梨)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不带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附件1):
鳄梨指产自墨西哥Michoacan州的Hass鳄梨(Persea ameri-cana Var. Hass),并符合墨西哥官方标准《鳄梨植物检疫操作和运输规范》(NOM-066-FITO-2002):
第二条
鳄梨须产自经SAGARPA官方认可且经AQSIQ批准的李象、鳄梨织蛾、墨西哥鳄梨象、鳄梨象等有害生物非疫产地(自治市)内认可的果园。这些果园须同时是鳄梨枝象的非疫果园。
墨西哥鳄梨产区被认为是地中海实蝇的非疫区,尽管如此,为增加输华鳄梨的安全性,SAGARPA将维持实施国家实蝇监测诱捕体系,以便监测并根除地中海实蝇的发生。
科学研究表明,商业种植和销售的Hass鳄梨果实被认为不是墨西哥实蝇、西印度实蝇、美洲番石榴实蝇和人心果实蝇的自然寄生。但为满足AQSIQ植物检疫安全保护水平的要求,SAGARPA应按照墨西哥实蝇计划对该类害虫采取诱捕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
鳄梨必须来自经SAGARPA注册,并由SAGARPA和AQSIQ共同指定的果园、包装厂。
第四条
在SAGARPA的指导下,须对鳄梨果园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每星期至少一次清除落果和枯枝,以避免或减少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保持良好的果园卫生状况。
第五条
鳄梨须在成熟前采摘,采摘的鳄梨须及时运往包装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感染。
第六条
鳄梨包装、储藏和运输,须在SAGARPA严格检疫监管下进行。
采摘的鳄梨运达包装厂时,SAGARPA需从每18吨鳄梨中抽取300个果,切果检查象甲类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