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为达成一致的测控服务的一部分,系统部将提供西安卫星测控中心(XSCC)和其支持地面站之间的通信链路,这种通信链路基于如附件附录三所述的现有通信能力。若空间研究中心的要求超出此能力,且系统部同意进行相应的改造,空间研究中心按辅助服务支付改造费用。
七、双方同意,国际通信电路的建立属请求方责任,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如果该工作需双方协调,系统部将为此向空间研究中心提供所有请求的支持。
如国际电信公司的规则要求每方自付国际部分的费用,支持方按辅助服务向请求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空间研究中心的责任
一、一旦联网成功且在提出支持请求情况下,倘若系统部的“详细任务需求书(DMR)”在预期支持服务日期前至少十二个月提出,空间研究中心将在收到该文件两个月内作出回应。
二、当出现异常事件,系统部未能在预期支持服务日期前十二个月提交需求书(DMR)时,空间研究中心将尽力考虑该请求并尽快且在收到需求书(DMR)后不迟于两个月给予答复,并向系统部提供所请求的服务。
三、对每一颗支持的航天器,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签订测控服务项目合同。该服务项目合同将根据双方相应授权签字的程序签订。
四、作为支持方,空间研究中心同意按照附件附录一包括的优先级清单组织其测控支持服务。
五、请求紧急服务时,如系统部提交不出需求书(DMR),空间研究中心仍尽最大努力考虑系统部的请求并为系统部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六、作为达成一致的测控服务的一部分,空间研究中心将提供NOCC和其支持地面站之间的通信链路,这种通信链路基于如附件附录三所述的现有通信能力。若系统部的要求超出此能力,且空间研究中心同意进行相应的改造,系统部按辅助服务支付改造费用。
七、双方同意,国际通信电路的建立属请求方责任,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如果该工作需双方协调,空间研究中心将为此向系统部提供所有请求的支持。
如国际电信公司的规则要求每方自付国际部分的费用,支持方按辅助服务向请求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实施程序
一、实施计划
在本协议签订两个月之内,双方将共同制定一个如本协议附件附录二所述的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描述实施本协议活动及相应的计划和责任分担。
二、任务服务需求文件和实施程序
(一)支持需求
对于某次任务,每次提供测控服务时,请求方按照以上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将总体需求文件--详细任务需求书(DMR)提交给支持方。
需求书(DMR)所述的需求将用于制定更加详细的、更具体的层次需要的需求和计划。支持方将根据需求书(DMR)的要求准备一份技术和财务建议书。在该建议书中,列出支持服务清单、报价并分解成共用账户记账单位。该报价将在两个月内提交请求方审批。按照需求书(DMR)中列出的需求,该建议书还说明辅助服务并估算价格。请求方将在收到技术和财务建议书三十天内评审并书面通知支持方是否认可。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将接着拟定并签署服务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