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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法兰西共和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关于测控联网和相互提供测控服务的协议

  六、测控网
  “测控网”包括:
  (一)提供支持的地面站;
  (二)作为中心通信节点的网络控制中心;
  (三)地面站和网络控制中心之间的通信链路。
  七、测控联网
  “测控联网”指双方网络控制中心(系统部位于西安的西安卫星控制中心-XSCC;空间研究中心位于图鲁兹的网络操作控制中心-NOCC)间的物理和逻辑连接以便任一方:
  --通过另一方的测控网实施对航天器进行所请求的测控操作;
  --双方交换所有有关数据。
  八、共用账户记账单位
  “共用账户记账单位”指由支持方提供的,涉及支持方的一个测控站和网络控制中心的测控网向请求方提供的一小时支持服务。
  九、紧急服务
  “紧急服务”对应的是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以保证航天器安全的事件。

第二条 目的和范围


  本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联网为双方所支持的航天器相互提供测控服务,利用每一方建立的测控网,降低测控服务的费用和提高测控服务的质量。
  本协议规定了与双方测控联网有关的空间研究中心和系统部提供上述支持服务、管理和支付细则及其他事宜的条款。

第三条 协议的执行


  一、国防科工委指定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执行机构。系统部隶属于国防科工委,是国防科工委专门提供卫星商业发射和测控服务的机构,其总部注册办公地点位于中国北京北三环中路四号。
  二、空间研究中心指定自己负责协议的履行。

第四条 共同责任


  双方的共同责任包括:
  一、支持方使现有设施可供使用;
  二、相互提供以下协助:
  (一)帮助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设备和部件(包括通信终端)的海关手续;
  (二)将请求方的设备和部件从最近的机场运送到支持方设施地并在请求方要求时开箱和装箱;
  (三)每一方在自己国家的领土内协助建立双方网络之间的合适的通信链路;
  (四)为对方人员提供与实施本协议有关的当地交通;
  (五)协助请求方进行航天器和测控地面站之间的接口兼容性测试。

第五条 系统部的责任


  一、一旦联网成功且在提供支持请求情况下,倘若空间研究中心的“详细任务需求书”〔以下简称“需求书(DMR)”〕在预期支持服务日期前至少十二个月提出,系统部将在收到该文件两个月内作出回应。
  二、当出现异常事件,空间研究中心未能在预期支持服务日期前十二个月提交需求书(DMR)时,系统部将尽力考虑该请求并尽快且在收到需求书(DMR)后不迟于两个月给予答复,并向空间研究中心提供所请求的服务。
  三、对每一颗支持的航天器,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签订测控服务项目合同。该服务项目合同将根据双方相应授权签字的程序签订。
  四、作为支持方,系统部同意按照附件附录一包括的优先级清单组织其测控支持服务。
  五、请求紧急服务时,如空间研究中心提交不出需求书(DMR),系统部仍尽最大努力考虑空间研究中心的请求并为空间研究中心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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