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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法兰西共和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关于测控联网和相互提供测控服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法兰西共和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关于测控联网和相互提供测控服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和法兰西共和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研究中心”,该中心是根据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九日61-1382号法令成立的,是进行空间研究的国家中心,其总部注册办公地点位于法国巴黎莫里斯·康坦广场二座)为促进双方在外层空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签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研究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的协定》,
  考虑到国防科工委和空间研究中心(以下统称“双方”)对于航天器任务相互提供测控服务有共同利益,中国卫星发射测控系统部(以下简称“系统部”)有可供支持航天器任务的C频段和S频段测控站;空间研究中心有可供支持航天器任务的全球性S频段测控网,并且在测控网支持领域内,系统部和空间研究中心对共享资源和专长有共同利益,
  基于上述相互约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请求方和支持方
  “请求方”为向另一方(系统部或空间研究中心)请求测控服务的一方(空间研究中心或系统部)。
  “支持方”为向另一方(空间研究中心或系统部)提供测控服务的一方(系统部或空间研究中心)。
  二、测控服务
  “测控服务”指通过双方测控网互联支持航天器需要的基本服务,包括:
  (一)提供操作航天器需要的测距、测速、测角、遥测接收、上行遥控指令发送服务以及通过双方的网络控制中心进行所述操作的数据传输;
  (二)提供支持方地面站和支持方网络控制中心间的接口及所需的通信链路和相应协议;
  (三)必要时根据一组轨道根数提供支持方地面站的天线指向数据;
  (四)必要时提供与测距、测速和测角数据有关的系数、参数和方法说明;
  (五)提供支持方网络控制中心已达成协议的接口,以便和请求方设施连接;
  (六)提供支持方网络状况的监控信息;
  (七)提供测控服务必要的操作文档。
  三、辅助支持服务
  “辅助支持服务”为与以上支持有关的,由于独特要求需特殊努力或涉及改动现有设施且可能由请求方提出的服务,如下所述但不限于:
  (一)每一方的网络控制中心与测控站之间扩展的通信能力;
  (二)根据已接收到的测量数据定轨;
  (三)为满足任务需求对软件和(或)硬件所作的修改;
  (四)受托对放在支持方设施内的请求方设备进行的操作;
  (五)由请求方特别要求的操作文档。
  四、航天器
  “航天器”指本协议所述双方提供服务的航天器。
  五、测控网控制中心
  各方的“测控网控制中心”指参与操作提供支持的测控站和进行数据交换测控活动的中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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