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述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愿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与哥伦比亚出版署交换一出版代表团。
历史文化遗产保存
第六条
双方将继续致力于把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其文化特色的精髓加以保护。双方共享档案领域中文献保存的经验并互换修复文物文献的信息与资料。
哥伦比亚国家档案总馆向北京档案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机构提供一个在档案预防性保护及研究方面的实习名额。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各派若干档案保管和修复专家在适当的时候互访。
其他交流
第七条
鉴于两国儿童将是21世纪保护其文化多样性的主要群体,双方将努力落实两国儿童的教育与艺术交流。
双方鼓励“中国少年宫”同哥伦比亚青少年局“艺术培训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八条
为扩大旅游及旅游培训机构所实施各项教育计划的信息交流,双方将鼓励研究对方的地理、历史和文化。这将是了解和尊重对方文化价值与传统的有效途径。
哥伦比亚发展部旅游事务副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将负责推动此项建议的实施。
教育
第九条
双方每年交换六个奖学金名额,用于接受对方国家派遣的研究生、进修生到本国的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不超过两年。其中各有两个奖学金名额用于学习对方国家的语言;奖学金生往返国际旅费由各自国家政府负担。
此外,中方每年接受不超过10名哥伦比亚贷款奖学金生,负担其注册费及学费;住宿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哥国外教育贷款与技术研习署(ICETEX)提供的贷款支付;其它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双方有责任保证各自派遣的留学生完成学业后及时回国。
第十条
双方留学生管理机构应就提交留学申请材料的期限、简化留学申请手续、落实留学院校、安排留学生生活、加强信息反馈等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双方鼓励学习对方国家的语言和文化。中方将根据哥方需要派遣中文教师,开设中国文学和文化等课程。有关聘任事宜,须经双方教育部门具体商定。
科学
第十二条
根据1981年10月1日签署的文化协定第2条和第5条,双方将开始一项为期两年的交换科学技术领域信息的计划,以改变双方对另一方科学体制、科技成果和研究项目缺乏了解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