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二○○○至二○○二年度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在哥伦比亚共和国总统安德列斯·帕斯特拉纳·阿兰戈博士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际,根据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协定,为在文化、教育、科学和体育方面开展合作,经过协商,就二○○○至二○○二年度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文化
美术
第一条
双方互办绘画、雕塑、印刷艺术和图片展,旨在介绍本国的优秀文化艺术成果。
哥方提供包括国家博物馆和共和国银行大厅在内的地方作为在哥举办上述展览的场地。
音乐艺术
第二条
双方认同音乐在本国文化及其文化价值推广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为此,将促进音乐方面的合作。
哥方通过共和国银行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水平的民族音乐小组到哥伦比亚访问演出。中方邀请哥伦比亚民族音乐小组到中国访问演出。
麦德林交响乐团要求中方提供若干有兴趣加入该乐团的演奏员的履历,以便最终确定该乐团演奏员名单,使其继续进行专业化组建。
电影
第三条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通过相关部门互办一次电影周,以便了解和深入体会对方文化和风俗。
互办电影周期间在主办国发生的宣传等有关费用由主办方承担。代表团在对方国家的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由对方负担,国际旅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自理。展映影片片目经双方各自推荐后由主办方选定,其他细节双方共同商定。
哥电影局邀请中方制片人、艺术指导和导演共三人访哥,在哥伦比亚国立大学理论与实践培训班举办讲座,介绍其经验。
舞台艺术
第四条
双方共同促进表演艺术团组和个人间的交流,促进戏剧小组参加两国组织的国际艺术节。哥方邀请中方派剧团参加第七、第八届伊比利亚美洲戏剧节,前者将于2000年4月23日举行。中方邀请哥方派遣一艺术团参加在中国举办的艺术节。
出版合作
第五条
双方促进出版机构的直接接触并鼓励旨在传播文学和中西两种语言的图书和出版物的交流。特别是加强哥伦比亚出版署和中国外文出版事业管理局之间在书刊进出口、版权贸易、合作出版、纸张质量、印刷术历史、历史档案的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律的印刷和宣传方面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