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访代表团和人员的费用:
1.短期访问:
(一)派遣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费;
(二)接待方负担全部食宿费用,并付给艺术团成员零用费;
(三)接待方根据访问计划负担国内交通费用;
(四)接待方负担急病或事故的医疗费用。
2.长期访问:有关机构就费用条件另案商定。
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埃方向中国学生提供:
1.研究生每月200埃镑;
2.本科生每月140埃镑;
3.免收学费;
4.免收在校医院或政府医院的费用;
5.学生入学后居住在大学城;
6.免收上述款项的赋税。
第三十八条
中方向埃及学生提供:
1.硕士生每月500元人民币;
2.博士生每月550元人民币;
3.本科生每月420元人民币;
4.免收年度学费;
5.免费提供教材;
6.免收住宿费;
7.免收医疗费,包括在校医院治疗和有关医院治疗及住院的费用;
8.每两年资助安排一次中国境内的集体旅游;
9.入学时发给每个学生冬装补助费;
10.学生入学后居住在大学城;
11.免收上述款项的赋税。
第三十九条
派遣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费。
展览
第四十条
双方有关机构商定在对方国家办展和参加文化活动的费用条件等。
总则
第四十一条
各方通知对方以下事宜:
1.出访人员姓名;
2.人数;
3.访问要求;
4.访问日期(访问开始前至少两个月通知对方);
5.被推荐享受奖学金者的材料(开学前六个月寄给对方);
6.掌握的外语及其程度;
7.至少提前三周将确切的抵达日期通知接待方。
第四十二条
各方根据本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尽力使对方学者接触档案室、图书馆和科研所。
第四十三条
各方拟将在各自国家召开的国际学术、文化会议通知对方,以提供给双方有关学者参加的机会。
第四十四条
各方可视需要提出本计划之外的具体项目,并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