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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埃方欢迎中方参加在埃及举办的国际艺术展(开罗国际艺术展、国际陶瓷展、国际雕塑展)。

第二十四条


  埃方邀请中国国家芭蕾舞团、中国杂技团、中国木偶剧团参加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举办的艺术节、儿童节及各种庆祝活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五条


  鼓励双方的出版界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第二十六条


  双方互办民间服装、服饰展,随展人员2名,为期一周。

第二十七条


  双方交流民间表演艺术团。
  新闻

第二十八条


  双方努力加强中埃友协和埃中友协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新闻出版代表团。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交换新闻出版物、纪录影片和幻灯片。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国庆时努力举办文艺晚会。

第三十二条


  中方向埃方提供一名奖学金名额,接受激光、电脑使用、技术编排、新闻出版印刷的训练,为期半年。
  广播电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影视部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广播电视协会于1985年4月13日在北京签订的合作议定书,双方鼓励在广播、电视方面进行合作。
  青年、体育

第三十四条


  1.双方分别派遣由5名青年和5名体育负责领导人组成的代表团互访,了解、开辟双方未来合作的新领域,研究签订青年和体育合作议定书;
  2.两国青少年之间交流民间艺术团、歌唱团、造型艺术团、新闻访问团;
  3.双方在体育方面进行合作,交换体育代表团、教练和裁判,学习对方国家的体育经验。
  4.双方交流青年和体育方面的研究论文、出版物和资料;
  5.各项具体细节由两国有关机构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社会事务

第三十五条


  双方鼓励埃及社会事务部和中国有关部门签订社会事务合作协定。
  费用条件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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