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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爱资哈尔大学

第十条


  应中方要求,爱资哈尔大学派遣教师到中方院校教授阿拉伯语,爱资哈尔大学负担他们的工资和旅费,中方为他们赴华提供方便,给予入境签证和提供合适住宿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通告的规定条件和准则,爱资哈尔大学每年向中国穆斯林子女提供15个奖学金名额,到爱大各学院学习。

第十二条


  爱资哈尔大学向关注阿拉伯语教学的中国院校颁赠数批伊斯兰研究中心的出版物和教科书。

第十三条


  双方互换教学资料、教学计划大纲,就两国科教机构各自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文凭的相互承认问题进行研究。
  文 化

第十四条


  双方互相在对方国家举办电影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五条


  双方互相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艺术节;互相举办儿童剧演出;双方鼓励儿童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双方互派由5人组成的文物代表团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

第十七条


  双方互换3~4名文物古迹修缮专家,交流经验,共同参加一些修缮工作。为期不超过14天。

第十八条


  埃及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展览,以展示其国家图书、文献总机构保存的古兰经真本及手抄本的图片。

第十九条


  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特别是国家图书馆之间的书刊资料交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3~4名图书馆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进行为期不超过14天的访问,以交流经验。

第二十条


  双方互换有关考古方面的学术资料、录像带、宣传品、纪录片、邮票、明信片、文物和文物点的彩色图片、说明书及博物馆指南。

第二十一条


  埃方欢迎举办中国现代造型艺术展(摄影、雕塑、雕刻),随展人员2名。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二条


  双方互办各自国家著名的传统工艺展览。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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