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玻利维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城市举办手工艺品展。中国将在玻利维亚的两个城市举办中国文化节。
七、图书馆和出版
第十一条
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交换出版物和专业人员互访,鼓励相互邀请对方参加在本国举办的国际图书展。
第十二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派出版界代表团互访,代表团由2-3人组成,访问期为10天。
八、电影和录像
第十三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在对方国家互办电影、录像展。
九、教育
第十四条
为加深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双方认为有必要交换奖学金生。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每年将向玻方提供3个奖学金名额,并向玻留学生提供学成回国单程国际旅费(北京--拉巴斯)。
第十五条
玻利维亚共和国同意探讨向中方提供奖学金名额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双方支持、鼓励各自所属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讲授并研究对方国家语言、文学和文化。
第十七条
双方支持本国院校依据各自的需要互聘语言教师和互派讲学学者。派遣方负担本国教师的往返国际旅费和行李超重费,接受方负担其在当地的费用。
十、体育
第十八条
考虑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社会意义,双方鼓励、支持两国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将由双方体育部门另行商定。
十一、通则
第十九条
本计划不排除文化方面的其它合作项目,但须通过外交途径安排。
第二十条
凡列入本执行计划的交流项目,派出方负担代表团成员和展览及道具的国际旅运费;接待方负担访问所需的食宿和国内交通费。双方事先另有协议者除外。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