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九至二00一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增进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密切双方在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根据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在北京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达成一九九九至二○○一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一、官方访问
第一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政府文化代表团,以增进两国的文化合作。
二、艺术交流
第二条
双方鼓励两国艺术家通过官方交流的方式互访。
第三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玻利维亚将派国家民间歌舞团访华。中国将派一艺术团赴玻利维亚访问演出。
三、展览
第四条
中国和玻利维亚都拥有大量古代和当代造型艺术作品值得向世人展示。因此,双方同意为在对方国家合适的展厅举办有关展览提供方便。
第五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玻方将在中国举办玻利维亚造型艺术展。中方将在玻利维亚举办一艺术展。
四、音乐和戏剧
第六条
双方鼓励各自的音乐和戏剧团体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和专家的交流。
第七条
玻方邀请一个中国音乐和(或)戏剧艺术团参加2000年在玻利维亚波多西举办的国际文化节。有关财务条件和具体事宜将通过玻利维亚文化副部和中国驻玻利维亚使馆商定。
五、文化遗产
第八条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特性的实质部分。为加深彼此间相互了解,双方重点鼓励、支持两国有关机构在保存、修复和保护具有考古、纪念和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方面交换经验并开展交流。具体事宜将由参与交流的机构直接商定。
六、民间艺术
第九条
中国和玻利维亚的民间艺术品种繁多,因此,双方认为有必要在这一领域通过组织有两国手工艺人参加的培训班、研讨会或短训班来交流有关知识。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