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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从巩固中俄睦邻和改善两国边民经济活动条件的任务出发;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于二○○四年十月十四日签署,
  达成协议如下:
  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第三条所述的,亦即二○○四年十月十四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第一条所述第十界点和第十一界点之间国界线勘界结束后,考虑到中俄边民的经济、交通、水利及环保利益,双方将就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问题起草专门协议。
  本议定书自二○○四年十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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