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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至阿尔及利亚工作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至阿尔及利亚工作协议书
(1970年3月17日)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阿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友好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同意派遣由60- 80人组成的医疗队至阿尔及利亚工作。
  二、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阿尔及利亚医务技术人员合作,在阿境内进行医疗和预防工作,并举办在职人员短期训练班,为阿方培训医护人员。
  三、在本协议书有效期,中国医疗队成员两年左右予以分批交叉轮换一次。
  四、中国医疗队人员在阿工作期间的工资和他们从中国至阿尔及利亚的往返旅费由中方负担,从签字之日起,中国医疗队人员在阿工作期间的伙食费也由中方负担,阿方负担他们的住宿,以及必需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
  五、中国医疗队在阿工作期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由阿方负责供应,但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医疗队医疗工作的需要,将无偿赠送阿政府一定数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负责分批运至阿尔及利亚的港口;提取、纳税和在阿境内的运输等项事宜统由阿方负责。
  六、中国医疗队在阿工作期间,免向阿方交纳一切税款,他们所需的生活用品,阿方给予免税进口。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四年,自一九六八年八月起至一九七二年七月止,如在期满前六个月签字国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废止或修改,本协议书有效期将继续延长两年。
  九、本协议书于一九七○年三月十七日在阿尔及尔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法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
  政 府 代 表           共和国政府代表
  杨 琪 良             奥马尔·布吉拉卜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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