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二○○○至二○○二年度执行计划
(1999年10月28日)
遵照中国文化部部长和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部长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以下简称“双方”)同意在艺术、文物和图书馆领域开展以下交流:
一、文化代表团互访及人员交流
1.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将邀请中国文化部代表团6人于2000年访新。
2.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邀请中方派著名钢琴家或小提琴家1人,于2001年赴新担任新加坡全国钢琴及小提琴比赛评委。
3.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邀请中方派著名音乐教授4人,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赴新担任新加坡全国华乐比赛评委。
4.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邀请中方派作家1人,于2001年赴新参加新加坡作家节。
5.中国文化部将邀请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代表团6人于2001年访华。
6.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将邀请中国文化部代表团6人于2002年访新。
7.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建议互派艺术行政管理人员到对方国家考察艺术节和艺术机构,以促进双方在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及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相互了解。
二、艺术表演
1.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于2000至2002年期间每年邀请中方派一表演艺术团赴新参加新加坡艺术节。
2.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派遣下列新加坡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于2000至2002年期间来华演出:
(1)2000年新加坡作曲家潘耀田华乐器乐作品音乐会;
(2)2001年新加坡小提琴家萧丽君或李慧敏音乐会;
(3)2001年新加坡舞蹈剧场演出;
(4)2002年新加坡华乐团和湘灵音乐社联袂演出;
(5)2002年实践剧场演出。
3.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于2000至2002年期间每年邀请中方派一具有民族及原始风格的表演团赴新参加新加坡艺术节艺术村庄的演出。
三、文物及展览
1.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于2000年与中国对外展览交流中心联合在华举办新加坡先驱画家刘抗画展。
2.新加坡历史博物馆将于2000年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联合在新举办《日本侵略中国和东南亚展》,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