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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匈牙利共和国文教部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匈牙利共和国文教部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文化合作计划
(1995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匈牙利共和国文教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加强中国和匈牙利人民之间的友谊,发展两国文化关系的愿望,根据一九八七年签订的中、匈政府文化、科学和教育协定,签署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文化合作计划。
  一、文化和艺术
  1.双方促进各自的艺术家、创作人员和文化专业人员互相邀请参加本国的或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
  2.双方促进出版界进行直接合作,互寄出版计划和推荐翻译的作品目录和专业人员的交流。具体细节,将由双方直接协商。
  3.双方支持两国广播、电影、电视机构间的直接合作。
  4.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之间的合作,为此,在本计划时间内中方派一个二人博物馆代表团访匈一周,匈方派一位博物馆专家访华二周。
  5.在本计划时间内,双方商讨互派一个美术展的可能性。具体细节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双方支持计划外的商业性和非盈利性的展览项目。
  6.双方探讨在本计划时间内交换一个不超过二十人艺术团的可能性。访演时间取决于具体协议,但不少于十天,具体细节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7.双方在本计划时间内相互提供四人周的时间,用以代表团和专业人员为文化合作而参加活动,进行谈判和考察。
  8.双方支持匈中友协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发展合作关系。
  二、创作协会
  9.双方鼓励两国作家协会间的合作,并在本计划时间内互派作家或翻译家一人,为期二周。
  10.为加强两国文学界的交流,支持把匈牙利文学作品译成中文的工作,匈方将向一位擅长翻译匈牙利文学作品的中国专业人员提供六个月的奖学金。中方考虑在对等时间内接待一位匈牙利翻译家的可能性。细节问题由双方直接商定。
  11.双方支持两国艺术团体、创作协会之间(如:戏剧、美术、音乐等)进行直接合作。
  为直接发展中、匈文化关系,双方保证120天的时间用于艺术人员进行专业交流。派出和接待条件将直接协商。
  三、一般条款
  12.派出方最迟在出访人员抵达前两个月通知接待方代表团的组成、个人简历、访问要求及工作语言。接待方从接到通知时起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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