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5.如一成员认为,按照第4款自己具有主要供应利益或实质利益,则它应将其要求连同支持证据一起书面告知提议修改或撤销一项减让的成员,并同时通知秘书处。上述《根据第28条进行谈判的程序》的第4款应适用于这种情况。
  6.如一项无限制的关税减让被关税配额所取代,则所提供的补偿数量应超过实际受修改减让影响的贸易量。计算补偿的依据应为未来贸易前景超出配额水平的数量。各方理解,对未来贸易前景的计算应以下列两者中数额较大者为依据:
  (a)最近3年代表期年平均贸易量按同期年平均进口量的增长率增长,或增长10%,以数量较大者为准;或
  (b)最近一年的贸易量再增长10%。
  一成员补偿的责任决不能超过全部撤销该项减让所应产生的责任。
  7.无论按以上第1款的规定还是按GATT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对一项修改或撤销的减让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任何成员,应在补偿性减让中被给予最初谈判权,除非有关成员同意给予另一种形式的补偿。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各成员,
  已在GATT1947范围内根据《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进行谈判,
  特此协议如下:
  1.本议定书所附与一成员有关的减让表应自《WTO协定》对该成员生效之日起成为与该成员有关的GATT1994减让表。依照《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部长决定》提交的任何减让表应被视为附在本议定书之后。
  2.每一成员同意的关税削减应分5次均等税率削减实施,除非一成员减让表中另有规定。第一次削减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实施,每下一次削减应在每下一年的1月1日实施,最终税率应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4年实施,除非该成员的减让表中另有规定。除非减让表中另有规定,否则在《WTO协定》生效后接受该协定的成员,应在该协定对其生效之日,实施已经发生的所有税率削减及根据上一句有义务在下一年1月1日应实施的削减,并应实施前一句列明的时间表中剩余的税率削减。每一阶段削减的税率应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第一位。对于《农业协定》第2条定义的农产品,分阶段削减应按减让表中有关部分的规定实施。
  3.应请求,本议定书所附减让表中包含的减让和承诺的实施应由各成员进行多边审查。这并不损害各成员在《WTO协定》附件1A所列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在本议定书所附一成员减让表根据第1款的规定成为GATT1994减让表后,该成员有权随时针对主要供应方为任何其他乌拉圭回合参加方、但其减让表尚未成为GATT1994减让表的任何产品,全部或部分停止或撤销该减让表中的减让。但是,该项行动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方可采取:即任何关于此类停止或撤销减让的书面通知已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并已应请求与有关减让表已成为GATT1994减让表、且对所涉产品具有实质利害关系的成员进行磋商。如此停止或撤销的任何减让应在具有主要供应利益的成员的减让表成为GATT1994减让表之日或之后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