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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8.如在磋商中双方达成共同谅解,认为有关情况要求对自有关成员特定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则该限制的水平应确定在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当月的2个月前结束的12个月期间有关成员出口或进口的实际水平。
  9.议定限制措施的细节应在达成协议之日起60天内告知TMB。TMB应确定可否依照本条的规定证明该协议属合理。为作出其确定,TMB应获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实数据及有关成员提供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TMB可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10.但是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期满后,有关成员之间仍未能达成协议,则提议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60天磋商期后的30天内,自进口之日或出口之日起实施该限制,并同时将此事项提交TMB。在60天期满之前,两成员中的任何一成员均可将此事项提交TMB。在以上两种情况下,TMB均应迅速对此事项进行审查,包括严重损害、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及其原因的确定,并在30天内向有关成员提出适当建议。为进行该审查,TMB应可获得第7款所指的、向TMB主席提供的真实数据及有关成员提供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
  11.在迟延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极不寻常和紧急的情况下,可临时采取第10款下的措施,但条件是在采取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磋商请求并通知TMB。如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在磋商结束时通知TMB,但决不能迟于采取措施之日起60天。TMB应迅速对此事项进行审查,并在30天内向有关成员提出适当建议。如磋商确实达成协议,则有关成员应在磋商结束时通知TMB,但决不能迟于采取措施之日起90天。TMB可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12.一成员可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援引的限制维持:(a)最长达3年而无延长期;或(b)直至该产品纳入GATT1994,两者以在前者为准。
  13.如限制措施的实施时间超过1年,则随后各年的限制水平应在第一年所确定水平基础上每年至少增长6%,除非向TMB提出其他理由。有关产品的限制水平可在随后2年中的任何1年借用和/或留用10%,其中借用不得超过5%。不得对留用、借用和第14款规定的组合使用设立数量限制。
  14.如一成员对自另一成员的一项以上产品设置本条下的限制,则根据本条规定议定的对这些产品中每一项产品的限制水平可以超过7%,只要在议定的共同单位基础上,受限的全部出口产品不超过在本条下受限的所有产品的总限制水平。如对这些产品实施限制的期限互不一致,则本规定应按比例适用于任何重叠的期限。
  15.如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一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在《WTO协定》生效前12个月内该产品曾受MFA项下的限制,或根据第2条或第6条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则新的限制水平应为第8款中规定的水平,除非新的限制在下列日期起1年内实施:
  (a)第2条第15款所指的取消以往限制的通知日期;或
  (b)取消根据本条或MFA的规定实施的以往限制的日期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限制水平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i)该产品受限的最近12个月的限制水平;或(ii)第8款中规定的限制水平。
  16.如未根据第2条维持限制的成员决定按照本条的规定实施限制措施,则该成员应制定适当的安排,以便:(a)就纤维成分并依据其国内市场的相同部分进行竞争,充分考虑按照进出口交易中通常商业做法确定的税则归类和数量单位等因素;及(b)避免过度分类。第7款或第11款所指的磋商请求应包括有关此类安排的全部信息。
  第7条
  1.作为一体化进程的一部分和对于各成员作为乌拉圭回合结果作出的具体承诺,所有成员应采取为遵守GATT1994的规则和纪律所必要的行动,以便:
  (a)通过削减和约束关税、削减或取消非关税壁垒、海关便利、行政和许可手续等措施,实现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市场准入的改善;
  (b)在倾销和反倾销的规则和程序、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保证实施与纺织品和服装公平和公正的贸易条件有关的政策;以及
  (c)在因总体贸易政策原因而采取措施时,避免对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进口产品造成歧视。此类措施不得损害各成员在GATT1994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各成员应将第1款所指的、对本协定的执行有影响的措施通知TMB。如此类措施已向WTO其他机构作出通知,则提供关于原通知的概要即可满足本款的要求。任何成员均可向TMB作出反向通知。
  3.如任何成员认为另一成员未采取第1款所指的措施,且本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已被打破,则该成员可将此事项提交WTO有关机构,并通知TMB。WTO有关机构随后的调查结果或结论应作为TMB全面报告的一部分。
  第8条
  1.为监督本协定的实施,审查根据本协定采取的所有措施及其与本协定的一致性,并采取本协定具体要求的行动,特此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本协定中称“TMB”)。TMB由1名主席和10名成员组成。其成员资格应平衡,并广泛代表各成员,并应规定其成员每隔适当时间进行轮换。成员应由货物贸易理事会指定的成员任命,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2.TMB应制定自己的工作程序。但是各方理解,TMB内的协商一致不要求其审议的未决问题所涉及的成员任命的成员同意或赞成。
  3.TMB应被视为常设机构,并应在必要时召开会议,履行本协定项下要求其履行的职能。该机构应依靠各成员根据本协定有关条款提供的通知和信息,并以各成员可能提交或其可能决定向各成员寻求的任何额外信息或必要细节作为补充。该机构还可依靠提交WTO其他机构的通知及这些机构和TMB认为适当的其他来源所提供的报告。
  4.各成员应就影响本协定运用的任何事项互相提供进行磋商的充分机会。
  5.如本协定规定的双边磋商未能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则TMB在两成员中任何一成员请求下,并在对有关事项进行全面和迅速的审议后,应向有关成员提出建议。
  6.在任何成员请求下,TMB应迅速审议该成员认为损害其在本协定项下利益的任何具体事项,且其与有关成员的磋商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就为第11款规定的审议的目的,TMB应就此类事项向有关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意见。
  7.在形成其建议或意见之前,TMB应邀请可能会直接受所涉事项影响的成员参加。
  8.只要TMB被要求提出建议或调查结果,则该机构即应提出建议或调查结果,并最好在30天内,除非本协定规定不同的期限。所有此类建议或调查结果应告知直接有关的成员。所有此类建议或调查结果也应告知货物贸易理事会供其参考。
  9.各成员应努力全面接受TMB的建议,该机构应对此类建议的执行进行适当的监督。
  10.如一成员认为自己不能遵守TMB的建议,则应在收到此类建议后不迟于1个月向TMB提供理由。在对提供的理由进行全面审议后,TMB应立刻提出其认为适当的进一步建议。如在提出此类进一步建议后问题仍未解决,则两成员中任何一个成员均可将此事项提交争端解决机构,并援、引GATT1994第23条第2款及《争端解决谅解》的有关规定。
  11.为监督本协定的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在一体化进程的每一阶段结束前进行一次主要审议。为协助该审议,TMB应在每一阶段结束前至少5个月,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在被审议阶段本协定实施情况的全面报告,特别是关于一体化进程的事项、过渡性保障机制的实施以及分别按第2条、第3条、第6条、第7条规定的与实施GATT1994的规则和纪律有关的情况。TMB的全面报告可包括该机构认为适当的、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的任何建议。
  12.根据审议情况,货物贸易理事会应经协商一致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决定,以保证本协定中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不受到减损。为解决第7条所指事项可能引起的任何争端,在不损害第9条下所列最后日期的情况下,争端解决机构可授权在审议后下一阶段,就被确定不符合本协定项下义务的任何成员,对第2条第14款作出调整。
  第9条
  本协定及本协定项下的所有限制应于《WTO协定》生效后第121个月的第一天终止。届时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应全面纳入GATT1994。本协定不得延长。

  附件 
本协定适用的产品清单

  1.本附件列出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6位编码表示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2.根据第6条保障措施条款采取的行动将针对特定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实施,并非针对协调制度税号本身。
  3.根据本协定第6条保障措施条款采取的行动不得适用于:
  (a)发展中国家成员家庭手工业制作的手工织物,或由此类手工织物手工制作的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传统民间手工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出口,只要此类产品根据有关成员之间制定的安排进行适当认证;
  (b)1982年以前在国际贸易中大量交易的传统贸易纺织品,如以黄麻、椰子纤维、西沙尔麻、马尼拉麻、龙舌兰纤维和黑纳金纤维等制成的包、袋、地毯背衬、绳索、行李箱、垫、编织品和地毯;
  (c)纯丝产品。
  对于此类产品,应适用由《保障措施协定》解释的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税则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所含产品
  HS编码 产品描述
  第50章  蚕丝
  5004.00 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005.00 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
  5006.00 丝纱线及绢纺纱线,供零售用;蚕胶丝
  5007.10 丝落绵机织物
  5007.20 丝落绵除外的丝/废丝机织物,按重量计丝或绢丝含量在85%
  及以上
  5007.90 其他丝或绢丝机织物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5105.10 粗梳羊毛
  5105.21 精梳片毛
  5105.29 羊毛条及其他已梳羊毛(精梳片毛除外)
  5105.30 已梳动物细毛
  5106.10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按重量计羊毛含量在8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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