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在起诉方请求下,DSB应设立一专家组以依据以下内容审查该事项:
(i)提出请求成员的书面陈述,其中表明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如何丧失或减损,或本协定目标的实现如何受到阻碍,及
(ii)根据适当国内程序的使进口国的主管机关可获得的事实。
17.6 在审查第5款所指的事项时:
(i)在评估该事项的事实时,专家组应确定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及他们对事实的评估是否无偏见和客观的。如事实的确定是适当的,且评估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则即使专家组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该评估也不得被推翻;
(ii)专家组应依照关于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解释本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专家组认为本协定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一种以上允许的解释时,如主管机关的措施符合其中一种允许的解释,则专家组应认定该措施符合本协定。
17.7 未经提供此类信息的个人、机构或主管机关正式授权,向专家组提供的机密信息不得披露。如该信息为专家组要求提供,但未授权专家组公布该信息,则经提供该信息的个人、机构或主管机关授权,应提供该信息的非机密摘要。
第三部分
第18条 最后条款
18.1 除依照由本协定解释的GATT 1994的条款外,不得针对来自另一成员的倾销出口产品采取特定行动。(注24(注24:此点无意排除根据GATT 1994的其他有关条款而酌情采取的行动。))
18.2 未经其他成员同意,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
18.3 在遵守第3条第1款和第3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规定应适用于根据在《WTO协定》对一成员生效之日或之后提出的申请而发起的调查和对现有措施的审查。
18.3.1 对于在第9条第3款下退还程序中有关倾销幅度的计算,应适用在最近倾销确定或复审中使用的规则。
18.3.2 就第11条第3款而言,现有反倾销措施应被视为在不迟于《WTO协定》对一成员生效之日起的一日期实施,除非一成员在该日有效的国内立法中已包括该款规定类型的条款。
18.4 每一成员应采取所有必要的一般或特殊步骤,以保证在不迟于《WTO协定》对其生效之日,使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符合可能对所涉成员适用的本协定的规定。
18.5 每一成员应将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更情况及此类法律和法规管理方面的变更情况通知委员会。
18.6 委员会应每年审议本协定的执行和运用情况,同时考虑本协定的目标。委员会应每年将此类审议所涉期间的发展情况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
18.7 本协定的附件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附件1
根据第6条第7款进行实地调查的程序
1.在发起调查后,应将进行实地调查的意向通知出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和已知的有关公司。
2.如在特殊情况下,有意在调查组中包含非政府专家,则应将此通知出口成员的公司和主管机关。此类非政府专家如违反保密要求,应受到有效处罚。
3.标准做法应为,在访问最终确定之前,应获得出口成员中有关公司的明确同意。
4.一经获得有关公司的同意,调查主管机关即应将准备访问的公司名称和地址以及商定的日期通知出口成员的主管机关。
5.在进行访问之前,应向所涉公司作出充分的预先通知。
6.对于解释问卷的访问,只应在出口公司提出请求后进行。此种访问只有在(a)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通知所涉成员的代表和(b)后者不反对该访问的情况下进行。
7.由于实地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所提供的信息或获得进一步的细节,因此应在收到对问卷的答复之后进行,除非该公司同意相反的做法,且调查主管机关已将预期的访问通知出口成员政府,而后者不持异议;此外,实地调查的标准做法应为,在访问之前告知有关公司需要核实信息的一般性质和需要提供的任何进一步信息,但是此点不应排除根据所获信息当场提出提供进一步细节的要求。
8.出口成员的主管机关或公司提出的对成功进行实地调查所必要的询问或问题,只要可能,均应在访问前作出答复。
附件2
按照第6条第8款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调查一经发起,调查主管机关即应尽快详细列明要求任何利害关系方提供的信息,及利害关系方在其答复中组织此类信息的方式。主管机关还应保证该方意识到,如信息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调查机关将有权以可获得的事实为基础作出裁定,包括在国内产业提出的发起调查的申请中包含的事实。
2.主管机关还可要求利害关系方以一种特殊介质(如计算机用磁带)或计算机语言提供答复。如提出此类要求,则主管机关应考虑该利害关系方以选择的介质或计算机语言作出答复的合理能力,且不应要求利害关系方使用不同于该方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作出答复。如利害关系方不建立计算机化账目,且如果按要求提交的答复会给利害关系方造成不合理的额外负担,例如需承担不合理的额外费用和麻烦,则调查机关不应坚持要求作出计算机化的答复。如利害关系方未以特殊介质或计算机语言建立计算机化账目,且如果按要求提交的答复会给利害关系方造成不合理的额外负担,例如需承担不合理的额外费用和麻烦,则调查机关不应坚持要求以此种介质或计算机语言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