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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

  (a)与已获专利、已获许可或未披露的方法有关、或与正在申请专利的方法有关的制造数据;
  (b)未公布的技术数据,但为证明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所必需的数据除外;
  (c)内部定价,包括生产成本;
  (d)利润水平;
  (e)出口商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条款,除非其他方法无法使实体进行所涉检验。在此种情况下,实体应只要求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信息。
  13.对于第12款所指的信息,装运前检验实体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但出口商为说明一特定情况可自愿发布。
  利益冲突
  14.用户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实体保留程序以避免以下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记住第9款至第13款有关保护机密商业信息的规定:
  (a)在装运前检验实体与任何与所涉装运前检验实体有关的实体之间,包括装运前检验实体在其中有财务或商业利益的任何实体,或在所涉装运前检验实体中有财务利益且其装运货物将由该装运前检验实体进行检验的任何实体;
  (b)在装运前检验实体与其他任何实体之间,包括需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其他实体,但是签约或授权进行检验的政府实体除外;
  (c)在装运前检验实体内部从事除要求实施检验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的各部门之间。
  迟延
  15.用户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实体在检验装运货物时避免无理迟延。用户成员应保证,一旦装运前检验实体与出口商商定检验日期,装运前检验实体即应在该日期进行检验,除非在出口商和装运前检验实体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日期,或装运前检验实体被出口商或不可抗力(注3)妨碍无法实施检验。
  注3:各方理解,就本协定而言,“不可抗力”指“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拒的强制或强迫、无法预料的事物的趋势”。
  16.用户成员应保证,在收到最终单证和完成检验后,装运前检验实体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检验结果清洁报告书,或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列明不予签发的理由。用户成员应保证,在后一种情况下,装运前检验实体应给予出口商提交书面意见的机会,如出口商提出请求,应在双方方便的最早日期安排复验。
  17.用户成员应保证,只要出口商提出请求,装运前检验实体承诺在实际检验日期前,根据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合同、形式发票以及适用的关于进口授权的申请,对价格和在适用的情况下对汇率进行初步核实。用户成员应保证,只要货物与进口单证和/或进口许可证相符,即不撤消装运前检验实体在该初步核实基础上已接受的价格或汇率。它们应保证,在进行初步核实后,装运前检验实体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口商它们接受价格和/或汇率或不予接受的详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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