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
(1994年4月15日)
各成员,
注意到部长们于1986年9月20日同意,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旨在“进一步放宽和扩大世界贸易”、“加强GATT的作用”以及“增加GATT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反应能力”;
注意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求助于装运前检验;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核实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采取该做法;
注意到此类程序的实施不得造成不必要的迟延或不公平的待遇;
注意到此种检验根据定义是在出口成员的领土内实施的;
认识到需要制定有关用户成员和出口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议定的国际框架;
认识到GATT 1994的原则和义务适用于WTO成员政府授权的装运前检验实体的活动;
认识到宜使装运前检验实体的经营及与装运前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透明度;
期望迅速、有效和公正地解决出口商和装运前检验实体之间在本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
特此协议如下:
第1条 范围-定义
1.本协定适用于在各成员领土内实施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无论此类活动是由一成员的政府还是由任何政府机构签约或授权的。
2.“用户成员”指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签约或授权使用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成员。
3.装运前检验活动指与对将出口至用户成员领土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融资条件,和/或海关归类进行核实有关的所有活动。
4.“装运前检验实体”指由一成员签约或授权实施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任何实体。(注1)
注1:各方理解,本规定并不要求各成员有义务允许其他成员的政府实体在其领土内实施装运前检验活动。
第2条 用户成员的义务非歧视
1.用户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在实施这些活动中使用的程序和标准是客观的,且对受此类活动影响的所有出口商平等适用。用户成员应保证其签约或授权的装运前检验实体的所有检验人员统一执行检验。
政府要求
2.用户成员应保证在进行与其法律、法规和要求相关的装运前检验活动的过程中,在GATT1994第3条第4款的规定与此有关的情况下,应遵守这些规定。
检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