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文化部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文化合作计划
(1998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文化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根据1992年11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就1999年至2001年合作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第一条 双方将交换各自的文化生活信息,包括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活动。
第二条 中方将派出一名工艺师在摩举办工艺品展销,随展2人。
第三条 摩方于1999年在北京举办综合艺术展(随展2人,7天)。
第四条 中方将邀请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民间艺术团(30人以内)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国际民间艺术节。
第五条 摩方将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间艺术团(10~15人)参加在摩尔多瓦共和国举办的国际民间艺术节(2000年、2001年)。
第六条 中方将于2000年邀请摩尔多瓦共和国一个现代舞蹈团(30人以内)赴中华人民共和国演出,为期一周。
第七条 摩方将于2000年邀请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杂技团(30人以内)赴摩尔多瓦共和国演出。访演的条件、时间、日期将通过另签的合同来规定。
第八条 双方将互派作曲家和室内乐小组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有代表性的音乐节(2000年)。
第九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摩尔多瓦对应的组织在计划有效期内互派一个5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一周的访问。
第十条 中方支持摩方举办名为“中国--我们朋友的国家”的青少年广播竞赛节目(1999~2001年)。
第十一条 摩方将在基希讷乌的一所公共图书馆中开办一个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处。中方将提供国际通用语言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