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1999年9月24日)
根据两国政府关于继续提高中古文化关系现有水平的指导思想,为增进双方艺术团体间的对话及两国人民在文化方面的相互了解,本着为加强两国人民友好关系贡献力量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以下简称双方),于古巴共和国文化部长阿贝尔·普列托·希门内斯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七日访华之际,同意签署两国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 双方将互派文化部官方代表团,以检查本计划的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第二条
● 双方将研究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在对方国家举办本国文化日的可能性。
第三条
● 双方鼓励两国文艺社团之间发展关系并为之提供方便。
● 双方将于2002年共同举办纪念古巴画家维弗雷多·林诞辰100周年的活动。
第四条
● 双方将在高等艺术教育方面交流经验;
● 双方准备在本执行计划期间,实现各门类文化艺术专家的互访;
● 中方有兴趣邀请古巴舞蹈和打击乐的两位教师到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任教,为期三到六个月。
第五条
● 双方有关艺术学校将就杂技、合唱、钢琴、木偶戏、手工艺以及音乐启蒙的初等及中等教育的教学方法交流经验。
第六条
● 如有可能,中方将考虑向古方提供中国传统戏剧服饰、服装、化妆用品、乐器以及相关附西语说明的可视材料及参考书,以便于古方艺术教学。
第七条
● 古巴国家社区文化中心将与中国相应机构交流在城区、山区及偏远地区开展社区文化工作以及关于文化之家的体制、业余艺术家的培训和少儿艺术工作的经验。
第八条
● 古方将通过文化部达尔特社向中方文化机构提供不同门类文化艺术方面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