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出现在贷款协定中为本款目的所规定的任何其他事件。
视情况,借款人由贷款帐户上提款权将继续全部或部分停止,直至使造成这种停止提款权的事件在亚行理所当然地认为已不再存在,或者直到亚行已通知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恢复提款权,不论哪种情况在先出现都没有关系。
第八条第三款由亚行撤销。如果(1)借款人由贷款帐户上提取任何贷款金额的提款权中止连续达三十天之久,或者(2)亚行经与借款人协商,随时可以确定项目不再需要的任何贷款金额,或者截止贷款协定规定的由贷款帐户提款终止日期,贷款帐户仍有贷款余额,则亚行可以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有的话)终止借款人对该金额的提款权。一旦发出这样的通知,该贷款的这一金额将予以取消。
第八条第四款经特别承诺的金额。除了在特别承诺中另有明确的规定之外,经亚行根据第五条第二款所做的任何特别承诺金额不得撤销或停止。
第八条第五款撤销的申请。除了亚行和借款人另行协商,贷款本金金额有数个偿还期在这种撤销之后到期而且没有被亚行出售或被同意出售,则撤销应按比例分摊到贷款本金金额的数个偿还期。
第八条第六款中止或撤销之后规定的有效性。不管有什么样的撤销或中止,贷款协定,担保协定(如果有的话)和项目协议(如果有的话)的所有规定除在本条所做的特别规定外,都继续完全有效。
第八条第七款加速偿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任何情况并持续下面所规定的一段时间(如果持续的话),那么随后在其持续期间的任何时候,亚行可以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有的话)宣布届时未偿还的本金连同全部手续费和其他任何收费立即到期并应偿还。一经这样宣布,这样的本金、手续费和其他任何收费将变成应支付的款项,而且要立即支付:
(a)第八条第二款(a)段或(b)段中所规定的任何情况已发生并持续30天。
(b)第八条第二款(c)段或(d)段中所规定的任何情况在亚行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有的话)发出有关通知之后发生并持续30天。
(c)第八条第二款(h)段,(i)段,(j)段或(k)段中所规定的任何情况已发生。
(d)在贷款协定中为本款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已发生并持续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期限(如果规定的话)。
第九条 生效;终止
第九条第一款生效的先决条件。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如果有的话)在亚行认可的证明材料提供给亚行之前不能生效,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a)代表借款人签署和提交贷款协定应以一切必要的法人和政府手续予以充分的授权或批准。
(b)凡有担保协定时,代表担保人签署和提交担保协定应以一切必要的法人和政府手续予以充分的授权或批准。
(c)凡有项目协议时,代表项目执行机构签署和提交项目协议应以一切必要的法人、行政和政府手续予以充分授权或批准。
(d)凡借款人不是成员,该借款人的条件,象在贷款达成协定之日向亚行所介绍的那样,在这样的日期和该借款人与亚行为这一款之目的而所同意的日期之间没有实质的相反的变化,假若亚行要求这样的证明的话。